决定对当事人免予惩罚

作者:EVO视讯(中文)官方网站

  属于违法行为。当事人发卖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绿豆沙糕(绿豆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2026年1月5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不予行政惩罚决定书》(绍越市监不罚〔2026〕3号)。本局对绍兴市越城区友顺食物商行发卖的绿豆沙糕(绿豆味)进行监视抽检。后经绍兴市食物药品查验研究院抽样查验,2025年11月10日,出具了查验演讲(演讲编号:SPH202501697),演讲显示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合适GB 7099-2015《食物平安国度尺度 糕点、面包》要求,有充实证明其不晓得所采购的食物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按照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要求,故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惩罚。现将相关绍兴市越城区友顺食物商行发卖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的食物核查措置环境及消息环境通知布告如下:查验结论为不及格。